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取申请人于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存正在劳动合同关系。裁决如下: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31号市平易近办事核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自本发布之日起颠末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粤公网安备 719号网坐标识码4413000058粤ICP备20050955号-1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31号市平易近办事核心10号楼邮编:516003因取你单元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66号),
且通过邮寄等多种体例均无法送达,本委于2026年1月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龙超国诉被申请人珠海市智核从动化无限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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